昆明&蒙自剧院“艺”起飞,共绘文旅融合新蓝图
10月13日
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
赴蒙自市歌舞剧院开展
“融合谋发展·互鉴谱新篇”
文化共建、艺术共享
交流活动
开启双方深度融合发展新篇章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郭蕴秋参加活动
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与蒙自市歌舞剧院情缘深厚,手足情深,结对共建正当其时,意义非凡。
此次“艺术共建”双方将在收集创作素材、记录创作生产、人才培训培养、项目整体保护、宣传阵地、剧院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创造新作为、开启新征程,开创民族歌舞剧及艺术文化的崭新局面。
在双方精诚合作共建中,蒙自市歌舞剧院将以此次交流共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创造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真正反映人民心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精品。
此次与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交流共建,密切合作,标志着蒙自市歌舞剧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文化共建,艺术共享”,既是双方多年来深厚友谊的延续,更是启航新征程,扬帆再出发的总动员。特别是在文旅融合的新时代,蒙自市将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契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充分挖掘本地民族文化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产品推介的创新、品牌塑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民族文化、民族歌舞等极具蒙自特色的作品。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蒙自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一个行走在蒙自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春风十里,不如文明有你。让我们一起,从小事做起,不闯红灯、不乱丢垃圾和烟头、不随地吐痰、不乱停乱放。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共同携手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友善、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蒙自!
每日一“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编辑:欧阳倩文
法律顾问: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许毅辉律师 13529467308 杨玥律师 18206837841